本不该支付的款项却让“局外人”成被执行人,安徽宣城郎溪道其公司“官大欺客”
近日,安徽宣城郎溪县金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(以下简 称金泰公司)实际控制人孙邦云向媒体反映,其公司的生产 遭遇阻碍,两位高管均成为了被执行人,而原因是一件“莫 须有”的诉讼。
据孙邦云介绍,其公司是2018年由安徽省宣城市郎溪 县梅渚镇政府招商引资设立的,是落户在梅渚镇中房村林场 的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。在企业落户时,因要依托政府部 门帮助办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和合法手续,经 郎溪县经济开发区要求,由郎溪县政府协调:要求本公司为 中凯混凝土公司代偿(支付)所欠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(以下简称道其公司)欠款10683982.64 元。本公司代偿 款,是道其公司帮“中凯公司”向银行担保的。
据了解,郎溪县政府于2021年4月9日召集多部门参 加协调,形成郎溪县人民政府第13号《会议纪要》,《会议 纪要》对金泰公司的代偿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规 定。
在《会议纪要》的基础上,金泰公司于2021 年 4 月 1 6 日与道其公司签订了“代偿协议”,也按约定在规定期限内 付出第一笔代偿款3683982.64 元,后期望政府落实《会议纪 要》第一议题第2点所要求的“两个月内完成搬迁,县发改 委、生态环境分局、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以本次会议纪要为依 据为金泰公司搬迁项目完善相关手续”。
孙邦云说,但时至今日己3年之久,郎溪县人民政府的 相关部门违反《会议纪要》的有关规定,虽经本公司多次催 促,至今仍没按约给本公司办全“15万吨商品砂浆项目”的 立项审批及其他手续。导致本公司在2年中不能正常投入生 产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,也无力支付代偿款余 款700万元。
孙邦云说,公司现状难以生存,面临破产,这非金泰公 司受招商落户郎溪县的初衷,也非郎溪县政府、开发区本意, 公司期望能妥协处理,解冻、解封、解限高、失信,给予生 路。
可是,道其公司却因代偿款余款700万元向郎溪县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並对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、企业实际控 制人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,给企业及相关人的生产、生活、 社会信誉带来了直接的影响。
据了解,道其公司是郎溪县政府的全控“官商”,其利用机制漏洞形成《会议纪要》滋生《代偿协议》进而引起诉讼、执行,至公司、相关人财产被封、被冻,上失信、限高 的后果。诉讼中金泰公司要求和解,执行中公司要求以货(商 品混凝土)抵款,均遭道其公司拒绝,有欲置公司绝境之嫌。
之后,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,在查明事实和引 起该纠纷原因的基础上,法庭征求双方处理意见,金泰公司 公司本着诚意解决纷争,但道其公司拒绝调解,致本案庭审 处理无果,纷争扩大。
孙邦云说,金泰公司本着对郎溪县良好的营商环境、政 治、经济生态的充分信任,被招商引资投资落户贵县,诚意 对贵县的经济发展、地方工程建设、人员就业作出贡献。也 应郎溪县政府要求,倾全力代偿与本企业毫无关系的 10683982.64 元,意在能得到郎溪县政府的大力支持,给本 企业办理、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,能正常、合 法生产经营,力求政府、地方、企业共赢。现本企业在给付 第一笔付偿款后,政府相关部门违反《纪要》约定,在2年 时间内拖延,不能如期给本企业完善相关手续,导致本企业 生产经营受损,以致导致诉讼,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极大 的影响 。
2023年10月11日,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了(2023)皖 1821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,该院认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二条之规定,第三人与债权人约 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,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;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,债权人可以请 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 任。
该院判决被告郎溪县金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郎溪道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货款7000000元及违约金(违约金计算方式:自2022年4 月10日起,以3500000元为基数,按年利率14.8%的标准计 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;自2023年4月10日起,以3500000 元为基数,按年利率14.6%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)。
对于此判决孙邦云等人表示不理解,不是自己的债务居 然还输了官司,于是金泰公司上诉到宣称中级人民法院,不 过,中院依然维持原判。
“对“中凯混凝土公司”债务,道其公司已与2017年5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已作出判决並进入司法执行程序, 该公司至今仍拥有资质在正常生产经营中”
孙邦云等人此后被列为被执行人,不仅微信支付宝没有 钱了,车子房子也被冻结,远远超过了700万本不存在的债 务。被超标的查封、冻结了700万元……。于是孙邦云等人 向各个机关部门反映,但无一例外,反应材料如石沉大海, 见四处投诉无门,孙邦云等人将反映材料寄给了媒体,希望 媒体监督能引起政府、领导重视。
据了解,由《会议纪要》《代偿协议》引发的现状违背了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 精神。对企业经营、地方经济发展、政治生态环境、民生国 计都带来了严重影响。
本网对此事也进行了求证,并将持续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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